活动主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活动口号: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
活动内容:2025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系列活动正式启动,本次系列活动主要聚焦普及投资者保护制度及退市投教相关知识。
一、退市的定义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包括强制终止上市和主动终止上市两种方式。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资金、专业等方面处于弱势,在退市过程中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作为投资者,有必要了解退市规则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知权行权,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可能引发退市的情形
可能引发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有四大类,分别是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具体标准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详细规定,投资者可登录交易所官网查阅规则,了解退市的具体规定。
对于触及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指标的公司先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而后终止上市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对于触及交易类指标的公司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也不设置退市整理期。
三、退市过程中投资者的知情权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前均被冠以“*ST”字样。公司应就此及时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之后,公司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应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情况,包括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等。
退市整理期届满当日,公司应披露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事宜,包括拟进入的市场名称、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
终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消除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退市公司拟申请重新上市的,应当召开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强风险意识,谨慎介入*ST股票和高风险股票的交易。
四、退市后的投资者如何维权
退市不是一退了之,尤其是存在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涉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资者可通过先行赔付、责令回购或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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